华东政法大学智能法学科带头人,任财产法研究院院长、互联网法治研究院院长、数据法律研究中心主任、电子商务法研究所所长,兼任互联网法治研究院(杭州)常务副院长。 高教授曾承担并完成了多项国家和省部级课题,出版著作 20 余本、发表论文 100 余篇。 高教授为“数据二十条”的起草者和解读者,获国家发改委感谢信,为国家医保局、上海数据交易所等大数据机构提供咨询服务,承担上海市经信委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大数据相关专项课题研究,并为上海市政府大数据政策制定提供咨询。

华东政法大学智能法学科带头人,任财产法研究院院长、互联网法治研究院院长、数据法律研究中心主任、电子商务法研究所所长,兼任互联网法治研究院(杭州)常务副院长。 高教授曾承担并完成了多项国家和省部级课题,出版著作 20 余本、发表论文 100 余篇。 高教授为“数据二十条”的起草者和解读者,获国家发改委感谢信,为国家医保局、上海数据交易所等大数据机构提供咨询服务,承担上海市经信委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大数据相关专项课题研究,并为上海市政府大数据政策制定提供咨询。
数据 20 条确立了以数据持有权为基础的数据流通制度,何谓数据持有权?为什么数据持有权是适合数据特征的,促进数据流通的基础制度?如何建立数据持有权为基础的可信安全的数据流通规则?
演讲提纲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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